课题承担单位: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研究背景
人类在享受着现代科技带来的各种舒适感的同时也正遭遇着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当前人类正面临的诸多环境问题如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的损耗与破坏、生物多样性锐减、酸雨、森林锐减、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固体废弃物等已经威胁到人们的健康安全及生存环境。在过去的许多年中由于人们对化学品的危害认识不足,又过于追求产品的“完美性”与“舒适感”导致大批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现在人类自己制造的产品俨然成为环境最主要的污染源,产品中的有毒化学品更是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日益严重的危害,有些危害甚至是不可逆的,而人类又不能放弃现代生活方式,更是离不开对化学品的依赖。因此,人类社会达成共识,通过立法的形式,规范有毒化学品的制造、生产与使用,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有毒化学品对人来健康与环境的危害。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各国际组织对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水平差异很大,且化学品的管理涉及大量技术问题,专业性很强,而人类制造的产品与所使用的材料纷繁复杂,涉及的化学物质种类繁多,化学品法规涉及面非常广泛,几乎囊括了所有产品及其生产、制造、使用的整个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与角色,这就导致了化学品法规的复杂性与专业性,非常不易理解和掌握,尤其是汽车等结构复杂的产品不易完整的符合法规的要求,因此系统性的开展全球环境负荷物质法规研究很有必要。
另外,当前我国汽车正逐步走出国门并在国际汽车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出口到国外市场的产品必须满足当地的标准法规要求,同时汽车市场正逐步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消费者对“绿色环保,健康安全”这一消费理念不断深入,此时深入开展汽车环境负荷物质研究对国内汽车产品出口合规以及满足消费者的“绿色环保,健康安全”消费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目标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掌握欧盟、北美、中国等全球不同市场环境负荷物质法规的范围、类别、内容、发展趋势及应对方案,以指导产品合规,并达到以下目标:
2.1完成欧盟环境负荷物质法规研究;
2.2完成北美环境负荷物质法规研究;
2.3完成中国汽车企业关注并应对的国内环境负荷物质标准法规分析;
2.4完成汽车产品环境负荷物质使用情况分析;
2.5制定环境负荷物质法规应对方案。
三、研究内容
本项目通过欧盟和北美汽车环境负荷物质相关法规研究,调查了欧盟、美国及加拿大环境负荷物质法规体系,分析了这些市场对汽车产品中环境负荷物质管理的特点,总结了各市场主要环境负荷物质法规的要求,最后整理了欧美环境负荷物质法规应对建议。通过本项目,掌握了欧盟和北美市场环境负荷物质法规要求,制定了应对方案,打破了欧美市场的贸易壁垒,为中国汽车出口欧美奠定了基础。
根据欧美和北美市场环境负荷物质要求,结合中国汽车及相关行业环境负荷物质要求现状及企业管控实际情况,探讨了我国整车企业环境负荷物质管理模式,最后对我国环境负荷物质管控方向提出了建议。通过本项目,确定了中国汽车市场环境负荷物质发展方向及整车企业管理模式,推动了我国汽车环保进程。
由于汽车行业需要管控的环境负荷物质数量庞大,且零部件数量多,导致检测成本高昂,无法通过完全检测的手段来应对环境负荷物质法规。本项目建立了汽车产品环境负荷物质的风险评估模型,通过三个方面的合规分析,能够形成四个车辆合规重点清单。根据这些清单对不同风险的供应商、零部件及材料制定不同的管控方案,在有效控制环境负荷物质的同时,降低合规成本及难度。
3.1欧盟环境负荷物质法规研究
本文主要研究了下表1中与汽车产品有关的六个法规,为了便于法规的研究,将法规分为汽车类法规和通用类法规。
表1 汽车有害物质法规清单
类型 | 法规名称 | 标准号 | 实施日期 |
汽车类法规 | 报废车辆指令(ELV) | 2000/53/EC | 2003.7.1 |
汽车再使用、再利用和再回收利用认证(RRR) | 2005/64/EC | 新车型2008.12.15 老车型:2010.7.15 | |
通用法规 | 化学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指令(REACH) | 1907/2006 | 2007.6.1 |
电池指令 | 2006/66/EC | 2008.9.26 | |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 | 94/62/EC | 1994.12 | |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 | (EU)2019/1021 | 2019.7 |
重点对REACH法规的内容及汽车行业关注的重点进行分析与解读,并制定了汽车行业应对方案。
3.2北美环境负荷物质法规研究
本文对北美的法规体系、特点进行了分析,重点对对美国的加州65提案、40 CFR part763石棉法规、CA SB346危险材料-汽车制动摩擦材料、WA SB6557 制动摩擦材料-使用限制等,加拿大的SOR/2012-285 禁止特定有害物质法规、SOR/2008-273多氯联苯法规SOR/2018-196 禁用石棉及含石棉产品法规等环境负荷物质法规及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GADSL)进行了研究,并给出了北美环境负荷物质法规应对建议。
3.3中国汽车企业关注并应对的国内环境负荷物质标准法规分析
中国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主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等国家部门管控,在产品领域开展了诸如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工作。本文主要对汽车及其相关行业的环境负荷物质法规进行研究与分析,并对相关的测试分析方法做了详细的梳理,同时分析了汽车企业应对环境负荷物质的现状,并提出了应对建议。
3.4汽车产品环境负荷物质使用情况分析
本研究根据汽车行业环境负荷物质法规要求及特点,对欧盟、北美、中国等国内外主要环境负荷物质法规管控物质清单进行分析,结合汽车产品用材特点,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整车所有材料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进行分级管控。
通过分析,汽车产品中可能含有的风险物质主要有铅及其化合物、六价铬、邻苯类物质(DEHP、DBP、BBP、DIBP、DNOP)、短链氯化石蜡和中链氯化石蜡等,这些风险物质主要存在于标签、含镀层/涂层的部件、导线外皮、橡胶圈、生产用胶、胶带、织物、泡棉以及软塑料部件中。并提出管控建议,应从生产源头和材料本身降低风险物质的含量,防止生产工艺或环境的污染引入有害物质,加强汽车产品生产链各级供应商的自律性,规范汽车行业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四、研究成果
本项目通过对欧盟、北美以及中国等全球市场环境负荷物质相关法规研究,总结了各市场主要环境负荷物质法规的要求与管控特点,分析了目前中国汽车企业的应对现状及汽车产品中环境负荷物质使用情况,同时提出了环境负荷物质法规应对建议。
通过本项目,掌握了欧盟和北美市场环境负荷物质法规要求,制定了应对方案,打破了欧美市场的贸易壁垒,为中国汽车出口欧美奠定了基础。